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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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系):
  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即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已获得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或导师邀请信的初录人员按以下清单及具体要求准备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各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做信息修改。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关于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370ab73206d04b55ab6d34a72f90d2dc.shtml
  2.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打印网上报名申请表时自动生成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单位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如实填写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成绩单复印件
  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我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档案馆开具。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我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所在年级,若为硕博连读生则需说明是否进入博士阶段及进入博士阶段的时间。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我校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学籍主管部门公章。
  7.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我校研究生院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及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我校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8.主要科研成果
  包括申请人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学术论文的清单及摘要。
  9.详细的国内、国外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内、国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各以3~5页为宜。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有效的国际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TOFEL、GRE、IELTS等。
  12.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英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无需外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外方负责人签名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5)如申请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可能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简章的规定执行。
  14.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奖学金的证明复印件。所提供的奖学金应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拟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首先向我校递交申请,同时提交外方邀请信及收取学费明细表(说明收取学费的数额和时间等信息)。
  二、有关情况说明
  1.申请人员网上填写申请表以前请仔细阅读系统操作说明,申请信息一经网上提交,将不能修改。请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之前务必仔细审核已输入的内容。
  2.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整理好的申请材料请用回形针别好,无需装订。
  3.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三、工作安排
  1. 2月25日至3月5日:申请人员完成网上报名,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学院(系)。
  2. 3月6日至3月10日:学院(系)审核申请人书面材料,填写《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及《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将所有材料提交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106室);同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联系人:胡代欣 电话:87080185

 

 

                           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